我与老公10年5月结婚,12年6月离婚,离婚时孩子判给父亲,除了一套男方婚前小房归男方所有我什么都没有?
我与老公10年5月结婚,12年6月离婚,离婚时孩子判给父亲,除了一套男方婚前小房归男方所有,其它末有财产分割,我什么都没有,其实,我们婚姻期间,我帮他照顾他与前妻的女儿。我们离婚后不到一个月,前夫又再婚,他再婚期间,向他第三任隐瞒了我们之间有女儿,并把只有2岁的女儿送到托管所,末接女儿回过家,只是偶尔看看,13年9月离婚,这期间他一直与我联系,还隐瞒了他再婚的情况,13年底,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了孩子回来与他生活在一起并且又照顾他的孩一直到现在,但未领结婚证,这期间他以工作忙为由较少回家,我们现在感情不和,我想离开他,并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和这些年我任劳任怨应该得到的。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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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694710236
发布于2017-09-1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