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哥房子在92年动迁所得,未婚,2008年认识黄女士带着小孩,并结婚,,$https://m.fang.com/ask/ask_2924261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29242613
-
哥房子在92年动迁所得,未婚,2008年认识黄女士带着小孩,并结婚,,
哥房子在92年动迁所得,未婚,2008年认识黄女士带着小孩,并结婚,,没几年我哥因病去世,请问我哥房子有权继承吗,父母去世,户口我哥一人,产权我哥一人 北京市
更多
户口
房产继承
动迁
房子
举报
提问者:ask4581407280
发布于2017-09-18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
-
-
ask9793272020
丨Lv 2
其去世前没有留遗嘱的,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需要通过法定继承诉讼案件确定遗产份额并进行分配,详情可咨询或者预约面谈
-
-
-
ask7934449876
丨Lv 2
黄女士作为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