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哥房子在92年动迁所得,未婚,2008年认识黄女士带着小孩,并结婚,,

    哥房子在92年动迁所得,未婚,2008年认识黄女士带着小孩,并结婚,,没几年我哥因病去世,请问我哥房子有权继承吗,父母去世,户口我哥一人,产权我哥一人 北京市

    户口 房产继承 动迁 房子 举报

    提问者:ask4581407280

    发布于2017-09-18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ask9793272020 丨Lv 2
    其去世前没有留遗嘱的,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需要通过法定继承诉讼案件确定遗产份额并进行分配,详情可咨询或者预约面谈
    +1 2017-09-18 举报
  • ask7934449876 丨Lv 2
    黄女士作为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 2017-09-18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