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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家1997年买的同村人的房子,手中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面土地使用者写的是第二位房主的名字拆迁宅基地赔偿到底属于谁?

    我家1997年买的同村人的房子,手中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面土地使用者写的是第二位房主的名字,她是1995年从弟弟手中购买的。也就是说我们是第三个房主。使用证上变更出记载了当年买房信息,写的房子归我家所有,当时的村主任经办的 上面盖的是村里经济合作社的章。现在房屋面临拆迁,第一位房主找来要房 说宅基地当时是批给她的 她手里有当时宅基地的批示和95年卖房给姐姐时写的协议 协议内容大概意思是卖的是地上物 如遇地震拆迁等和姐姐无关。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拆迁宅基地赔偿到底属于谁?我们97年买房时是本村农业户口,三年后转的城镇户口。 北京市

    集体土地 购房 房产纠纷 户口 举报

    提问者:norma2002

    发布于2017-09-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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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6039236241 丨Lv 0
    你好,同村村民之间的房屋买卖有法律效力受保护的。既然卖给你了房子就是你的了。宅基地也是你的。那么补偿也是要给你的
    +11 2017-09-10 举报
  • ask8272015711 丨Lv 1
    您好,要看协议的具体约定等
    +1 2017-09-10 举报
  • 刘程孝 丨Lv 3
    需要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
    +1 2017-09-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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