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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大家帮忙看看我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是否合理?

    我买的房子是在福建闽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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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我像费翔

    发布于200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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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榴莲香飘飘 丨Lv 3
    维修基金不是在卖房时就已经交了吗?根据物业管理新办法,从2005年5月1日起,装修押金不能再收取。
    +10 2007-05-20 举报
  • 墙上一颗钉 丨Lv 3
    很简单,凡是没有经过当地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您都可以拒交。否则就到房管局去告他们。
    +10 2007-05-20 举报
  • 火星上的蚂蚁 丨Lv 3
    你好.关于用设施设备维修金,即国家条例中规定的专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和改造,按国家条例由业主缴交,具体缴交比例和缴交方式由各地法规确定.所以,首先你要知道你所在的当地政府是否有相关规定明确公用设施设备维修金收取方式,有的话,一般从其规定.没有的话,可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商确定合理的方式.从你提供的合同上看,物业公司关于这一点的规定是合理的.我倒是觉得合同上所说的"移交时业主需交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不是很合理.应该按上面所说的交费时间一致.当然,如果你们大家觉得可以接受,合同也签了,就应该执行.整体来看,这份合同其它方面规定的还是比较详细具体,也较合理.
    +10 2007-05-20 举报
  • 北京汉堡包 丨Lv 3
    看不清楚,建议您最好用文档的形式再发一次
    +10 2007-05-20 举报
  • 数月亮的小女孩 丨Lv 3
    首先感谢您对我的信任。由于看不清您发的内容,难以分析、判断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总的看,收费按照建筑面积是对的,收费标准不算高,属于普通住宅收费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收费期限不符合规定,通常预收物业服务费不得提前三个月,应该先服务后收费,不能没享受服务就收费。关于签订合同,凡事预政策法规不符合的、违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或意愿的,都属于无效合同,可以不签,签了也无效。希望您看一看《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规,依法办事,按合同约定办事。
    +10 2007-05-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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