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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满十八岁可以租房子吗 ?签合同是无效的吗?

     我一个房子现在租给了一个17岁的孩子,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我们双方的违约金是两个月的,现在那个孩子不住了,但是也不承担违约责任 说他没有满18岁签的合同无效这个正确吗?

    违约金 租房 房产纠纷 房子 举报

    提问者:我爱蜂蜜柠檬茶

    发布于20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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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xiaozhu_1983 丨Lv 4
     这个孩子是否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如果不是,他在本案中的行为也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行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更没有追认该行为,你所主张的违约责任恐难得到法律支持。下面是与本案相关的部分法律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一、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1 2011-10-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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