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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遗产继承诉讼方面的咨询套

    我舅舅于上月初不幸病故。现有二人为争夺我舅舅的遗产诉诸法律,法院已受理此案。一方执有签署于2015年10月19日“遗赠扶养协议”,另一方握有我舅舅今年4月28日代书遗嘱,我舅舅他自己也曾在2016年12月28日自书过一份遗嘱。在2015年10月19日所签的“遗赠扶养协议”第二条载明:甲方赠乙方一套住房外、其他遗产包括银行存款等由乙方继承百分之70其余百分之30及城关镇房产分给在他生前照顾他的朋友,在舅舅2016年12月28日那份自书遗嘱里也有“将城关镇房产的百分之50由我继承”内容,而在今年四月二十八日的代书遗嘱中也有“将城关镇的一处房产赠给我的记载”。综上所述:上述的这三个遗产继承文件里均涉及到我的利益。我今天在此请教专家的问题是:我可否以此为理由,向法院提交,要求参加该案全部诉讼活动的申请书。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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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605676350

    发布于2017-09-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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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323080734 丨Lv 1
    可以提交,但是得看到具体的相关证据后才能够知道,本案中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建议来电详询后确定具体案件分析
    +1 2017-09-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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