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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继承案子,我妈妈因为伺候了姥姥姥爷,而且也缺房子住,所以主张要房屋产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您好,是继承案子,我妈妈因为伺候了姥姥姥爷,而且也缺房子住,所以主张要房屋产权,给对方相应钱款,但对方非要出售以后分钱,结果法院判完之后双方都不服,法院给调解,对方现在同意房子给我家,但15年内不许卖掉并且写在了调解协议里,请问:1.如果我们在法院签了这个调解协议,继承的房屋在过户以后的15年内,我们可以出售吗?2.对方限制我家不能出售的内容是否和物权法相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急切盼望回复,万分感谢您的回答! 北京市

    物权 房屋 房产继承 房子 举报

    提问者:ask7016389040

    发布于2017-08-3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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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7981586642 丨Lv 2
    首先确定一下房屋的性质,是宅基地、商品房、地产房还是使用权房??
    +1 2017-08-31 举报
  • ask5462181247 丨Lv 2
    我认为房屋如果办理过户给你母亲,那么应该你母亲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应该不受限制的可以自由处分
    +1 2017-08-31 举报
  • ask6742365647 丨Lv 0
    调解书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如果调解书生效,你们15年内不得出售。
    +1 2017-08-31 举报
  • ask3629004831 丨Lv 2
    可以出售,但属于违约。
    +1 2017-08-3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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