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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家宅基地被拆迁,被用作商用,当初拆迁协议立为自签订之日起30个月回迁安置对方违约造成我们即得利益损失和预期潜在损失应在多少钱的范围内最合适?

    多家宅基地被拆迁,被用作商用,当初拆迁协议立为自签订之日起30个月回迁安置,若30个月后不能回迁,则过渡费从200元起以后每年翻一翻,每人65个平方住宅,10个平方的商铺,如今7年了还未回迁,请问:1.我们要对方支付违约金多少合适?2.对方违约造成我们即得利益损失和预期潜在损失应在多少钱的范围内最合适?(每月房租1000元,过渡费每人200元领了4年半,现在每人400元领了2年半) 北京市

    违约金 回迁房 宅基地 房租 举报

    提问者:ask4784977264

    发布于2017-08-3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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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29466403 丨Lv 2
    你好,你的事情拖得太久了,法律规定维权的期限是2年。也就是从合同约定他该给你安置房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也就是他违约的那天起算,2年内可以诉讼维权。但是你已经拖了7年了,过了法律维权的时间了
    +1 2017-08-3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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