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份离婚后的房产,离婚二十年后,想卖掉,到房产局发现还有女方的名字,到法院诉讼后会怎么判?
我有份离婚后的房产,离婚二十年后,想卖掉,到房产局发现还有女方的名字,房产局要求女方到场才行到女方早已联系不上,此房是以前福利分房,离婚时房子没分下来,离婚一年后分下来,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没女方的,也没在意,这时我已再婚,房子也是在婚后分下来的,房钱也是我自己掏的,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到法院诉讼后会怎么判?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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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087669096
发布于2017-08-2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