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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原甲有A土地,乙有B土地,1988年双方为了永久更方便地经营土地,友好协商,没有签定任何书面协议和证人,乙方当年是村支部书记,甲乙是在同一个村民小组,双方互换土地耕作,甲耕种B土地,乙耕种A土地,一直经营到现在。 第二次土地承包期开始时,双方并未协商把原来各自的土地互换回来,而是甲把B土地填在自己的土地确认表里,乙把A土地填在他的土地确认表上,甲乙双方与村民小组都签订了第二次承包合同,2006年县政府给农民发了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权证上写明B土地由甲承包经营。 现在由于B土地存在土地补偿款,乙向甲要求要回B土地,理由是:1,1990年互换时两人没有签定协议。2,二期承包更换土地经营权证时双方没有协商。3 互换时提出过政策变化时得换回来,但现在没任何证据证明。 甲认为:1 1988年双方是在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下为了今后双方更好的生产经营为目的,互换土地生产经营,且双方均在同一村民小组,这种土地的互换也就是土地经营权的互换,符合法定的土地流转程序。2 双方的土地互换关系事实存在并各自互换经营多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与指南》对第37条的释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但已实际流转了,仍可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成立。 3 当时双方互换土地是永久互换,并未协商过政策变化时要换回,互换土地在生产经营上互不干涉,也就互换了土地的经营权!并且在第2次发包前和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下来乙方并未及时提出换回土地的要求或向村委会申明,在法律上和政府均视为同意二次土地调整结果。如果乙方有过在政策调整前换回土地就不该在二次承包合同上签字并提出换回要求。政府对有争议的土地不会发土地承包权证!而今权证下发到农户四年多了还强迫要换土地,是因为现在B土地有补偿款,与乙所说的土地政策改变前换回一说在逻辑上不相符,此行为实属强迫甲方进行土地流转,违背公平,自愿原则,不合法!4 现在政府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写明B土地归甲经营,A土地归乙经营,甲并未多分得土地!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定的权证,应以新盖旧。 6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现请教您帮忙分析甲乙双方谁有理合法?如果乙方强行霸占B土地,捣毁土地界限,强行耕种。甲方应怎么起诉乙方可胜诉? 拜谢!!!

    拆迁补偿 房产纠纷 土地流转 土地

    提问者:素面泥人

    发布于20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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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乌蒙昭昭 丨Lv 5
    现阶段土地经营权以第四条政府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准。如果乙方强行霸占,土地经营权人可以报案,如果未违反治安管理法或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甲方可以起诉乙方要求返还土地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管辖法院为土地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13 20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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