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被起诉
本人现处北京,有一间隔断房间出租,一租客在看房之后交了押金,没有来得及签署合同(但我方提供了收条,内容为:今收到房租押金一千五百元,明天签署合同,租期一年,每月1500,水电费按人头算,收款人xxx,时间日期。此外在收款条上,我方没有注明付款人的信息,也没有盖章,仅签名。),租客第二天反悔不愿意继续租房,按照口头约定和一般租房的常规,这属于违约,因此我没有退还其押金。租客对我发起了诉讼,要求我退还押金并且承担400元的交通和误工损失费以及诉讼费用,今天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另外房屋的租客是上一任租客找的,上一任租客没有与我方签订转租的合同,并且还拖欠我方两个月的水电费。请问律师:1.我方是否要退还其押金以及承担对方的400元费用和诉讼费?2.隔断间是不是违法,我方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3.如果我方不出庭,会有什么影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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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450585461
发布于2017-08-2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