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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房屋被起诉

    本人现处北京,有一间隔断房间出租,一租客在看房之后交了押金,没有来得及签署合同(但我方提供了收条,内容为:今收到房租押金一千五百元,明天签署合同,租期一年,每月1500,水电费按人头算,收款人xxx,时间日期。此外在收款条上,我方没有注明付款人的信息,也没有盖章,仅签名。),租客第二天反悔不愿意继续租房,按照口头约定和一般租房的常规,这属于违约,因此我没有退还其押金。租客对我发起了诉讼,要求我退还押金并且承担400元的交通和误工损失费以及诉讼费用,今天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另外房屋的租客是上一任租客找的,上一任租客没有与我方签订转租的合同,并且还拖欠我方两个月的水电费。请问律师:1.我方是否要退还其押金以及承担对方的400元费用和诉讼费?2.隔断间是不是违法,我方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3.如果我方不出庭,会有什么影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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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450585461

    发布于2017-08-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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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9352661222 丨Lv 2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 2017-08-20 举报
  • ask5879971727 丨Lv 2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1 2017-08-20 举报
  • ask4969998259 丨Lv 2
    你好,您的问题建议协商解决。
    +1 2017-08-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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