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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什么?知道吗?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拳打山东二哥

    发布于2017-08-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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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827132697 丨Lv 2
    黑龙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一)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二)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三)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四)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五)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六)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九)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十一)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应当在解体、破产、废业前统一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1 2017-08-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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