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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公司属国有企业,2010年,拍得土地一块,用途为职工住房,当时只签订确认书请问补签合同和不补签合同有什么区别?

    我公司属国有企业,2010年,拍得土地一块,用途为职工住房,当时只签订确认书,缴纳了保证金,未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后我公司因经济原因,无力支付土地转让金,国土局多次催缴,近日,国土局要求立即补签土地转让合同。请问补签合同和不补签合同有什么区别?那个利于国土局 北京市

    土地转让 房屋转让 土地 国土局 举报

    提问者:ask5518038731

    发布于2017-08-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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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955965206 丨Lv 1
    你们双方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具有合同性质,双方均负有诚实信用履行的义务,包括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义务。贵公司拒不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构成违约,国土部门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贵公司赔偿损失。
    +1 2017-08-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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