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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房过程对方拖延交款时间

    律师您好,今年4/5月份我卖出一套二手房,双方也签订合约后,刚巧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对方就一直以贷款审批不下来,一直拖延交款时间,以各种理由消极处理,以至于我方于约定时间3/4个月后才收到相关钱款。目前双方约定9月交房,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这3-4月产生的损失是否应有对方承担,予以一定补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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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37902514

    发布于2017-08-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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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7666916829 丨Lv 1
    你好,若有证据证明其在能办理的情况下拒不办理导致延期可以请求这段时间的利息损失,但是对证据要求比较高
    +1 2017-08-16 举报
  • ask3555977945 丨Lv 2
    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对方在没有政策明确性规定的情况下,故意拖延推诿,可以要求其承担由此给您造成的相应损失
    +1 2017-08-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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