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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好,我爰人将房产赠与给我并且更名字在我的名下,现在他提出离婚要分割房产合理吗受法律保护吗?

    老师好,请问一下,我爰人将房产赠与给我并且更名字在我的名下,现在他提出离婚要分割房产合理吗?,受法律保护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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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417448208

    发布于2017-08-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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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个回答
  • ask4856059810 丨Lv 1
    您好,这个房子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1 2017-08-15 举报
  • ask8585983489 丨Lv 2
    您好,是在婚后变更的吗?
    +1 2017-08-15 举报
  • ask7410752673 丨Lv 1
    这是你爱人的权利,所以合理,但你可以通过律师指导,拒绝分他房产份额
    +1 2017-08-15 举报
  • ask9826313656 丨Lv 2
    赠给你的就是共同财产了
    +1 2017-08-15 举报
  • ask8493093126 丨Lv 1
    如果房产已经登记在您名下,需要根据对方要求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判断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1 2017-08-15 举报
  • ask342261065 丨Lv 0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的不动产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取决于夫妻之间的约定。若明确书面约定是受赠方的个人财产,而且约定不违反法律,则该不动产是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否则,该房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1 2017-08-15 举报
  • ask5458317930 丨Lv 0
    你好,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因此,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房屋是自己父母对自己购买的房屋,对方就无权要求进行分割。建议详细咨询。
    +1 2017-08-15 举报
  • ask706197756 丨Lv 1
    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1 2017-08-15 举报
  • dafagaggfg 丨Lv 0
    有明确的赠与合同吗?没有需要按共同财产处理。
    +1 2017-08-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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