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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改房,在拆迁中房改所记面积小于房屋住房凭证记载面积合法吗?

    我是被拆迁户。属于旧城改建工程。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房屋性质、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等,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记载或者记载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武汉市政府令第234号第二十二条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被征收人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有房屋凭证为准。可是在房改给我少算了10平方米。最后在拆迁中按房改面积计算为准。请问这符合文件精神吗?谢谢 北京市

    房屋登记 不动产登记 房屋征收 房屋 举报

    提问者:ask6377403198

    发布于2017-08-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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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658493845 丨Lv 1
    您好,在房改中少算面积的,可以要求以实际面积为标准
    +1 2017-08-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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