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不在家,然后委托朋友帮我还房贷,我把钱给他,他没去还房贷,把钱花了,我能告他欺诈罪吗?$https://m.fang.com/ask/ask_2882384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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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在家,然后委托朋友帮我还房贷,我把钱给他,他没去还房贷,把钱花了,我能告他欺诈罪吗?
我不在家,然后委托朋友帮我还房贷,我把钱给他,他没去还房贷,把钱花了,我能告他欺诈罪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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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439489521
发布于2017-08-10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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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794044481
丨Lv 2
你好,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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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笔小鑫
丨Lv 4
你好,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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