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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904543925
丨Lv 1
房产交易一般都无须公证. 但是:四类房屋转让必须办理公证 根据《公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公证不是所有房屋转让的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种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一是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二是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是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四是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除以上列举需办理公证的外,其他房屋转让许可不必办理公证即可转让,但是房屋转让必须有书面协议,按规定持有关**理转户手续后,房屋产权才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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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694059294
丨Lv 1
我是公证员,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2楼和6楼纯属道听途说半瓶子醋。别看打那么多字,写得再多也是错的。1楼和4楼有那么点意思,3楼和5楼基本正确。所谓漏洞,就是委托文法的漏洞,公证书只有格式,没有格式文本。也就是只有必填项目,没有指导内容。在必填项目下你可以自由发挥,公证处只负责作证此事确实发生,不负责你的公证书内容。所以不要指望公证处会为你的内容负责,合不合法是你自己的事。公证时效,现在是必填格式中的一项,也就是时效是你自己规定的。以前时效不是必填项目的时候,默认时效是两年,与商业诉讼追诉期保持一致。六个月之类的说法,估计是吃多了编出来的。三楼所担心的内容不完善,就是委托原因这一项,很多人喜欢写成“因事务繁忙不能到场办理”或者“因本人行动不便”。漏洞就在于此。如果前置条件取消了,委托出售也就不成立了。也就是说,我不忙了,或者我行动方便了,我就可以自己卖了。这种委托原因被推翻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3楼想知道你的委托内容,估计就是这个原因。其实很简单,你打114查询一下你当地公证处的电话,去那问问就是了,咨询又不收钱。何必在这里听什么六个月公证书成废纸什么格式没对什么公证处负责之类的胡话。你的格式不可能错,可能的是内容有漏洞。公证处不可能为你负责,因为必填项你要是不填公证书就完成不了,必填项你想怎么填是你的事,干公证处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