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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管局在2012年8月27日收了我的购买经济适用房首付款,2017年7月10日对我说房源不够叫我抽空号房,127套房403人抽,运气好就抽到运气不好则无房,退钱补利息。这样合理吗?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经济适用房 贷款 房源 举报

    提问者:ask3412004174

    发布于2017-08-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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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7024421083 丨Lv 2
    以书面合同约定为准,如未约定,退本付息是合理的。
    +1 2017-08-06 举报
  • fanny_zung 丨Lv 6
    双方是否签订了合同????
    +1 2017-08-06 举报
  • ask7064201215 丨Lv 2
    经济适用房的首付款付齐了吗?是否有合同约定?按现在三亚房地产的规定,这种做法是违规的
    +1 2017-08-06 举报
  • liuyue534r 丨Lv 3
    可以委托律师代为维权
    +1 2017-08-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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