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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重庆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租房协议,以资信守:一、房屋座落地点: 面积: 附属物:二、租赁期限: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 元,按 月付一次,先付后住,其中第一次付款元,在之付清;第二次付款 元,在之前付清,依次类推。四、租房押金:元,到期结算后归还。五、违约责任:自合同签订后既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如发生违背情况,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 元,并按实结算房租。 六、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1、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设施,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好有关租赁手续。乙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否则按价赔偿,2、水电、闭路,宽带、电话及卫生费由使用人(乙方)承担。3、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供非法用途,外来人员居住必须主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并承担违约责任。4、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5、甲乙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提出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作违约。6、乙方如不按时交付租金、水电费、电话费等应付费用,甲方有权单位解除协议,收回房屋,并有权向乙方索取违约金。7、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8、合同签字生效,视作中介成功。中介方合法取得佣金,日后双方发生变故,中介佣金不作退回。9、电度,水度,煤气立方。10、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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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租赁方: (以下简称乙方)乙方自愿租用甲方座落在跃**都非住宅房屋作办公使用。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将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某某大厦13F-8房屋(墙、地、顶、空调、网线、电线、灯具、电话线、水、卫生间便池、洗手盆镜、拖帕池等设施完好)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为一年,即租期自2010年3月5日到2011年3月8日止。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则应提前壹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二、房屋租金:每年租金¥13200.00(大写:壹万叁仟贰佰元整)。乙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各次租金在每三个月开始以前付清,首期三个月的租金在本合同签署时付清)。三、乙方支付甲方押金2000元。押金作为乙方未租满一年对甲方的补偿。如甲方在一年租期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则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回所有押金。四、合同房屋已经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给乙方。乙方必须合法使用房屋。租期内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租房税、水电气费、屋管费、门前三包费、治安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五、乙方在租赁期内有义务确保甲方提供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房屋的防火安全,对各种可能 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如有损坏,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有权要求根据损坏物品的市场价值赔偿。六、乙方因经营需要,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必须征得甲方同意。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对此主张权利或要求甲方予以补贴。乙方不破坏、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七、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合同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乙方押金。八、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乙方押金。九、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解除/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房屋返还出租方;若乙 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应无条件地视为乙方已经全部搬离房屋并已腾空房屋,甲方有权入住合同房屋、也有权将房屋移作他用。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约时间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