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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300754127

    发布于2017-08-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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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个回答
  • ask5473748628 丨Lv 2
    你介绍的不详细,无法准确回答,只好大概的解答如下:第一,只要分配了房屋,就代表你当时有权取得该房屋,既然在当时有权取得房屋,以后再离职也不影响你去的房屋的资格,不必退还房屋。第二,你可以要求继续办理过户手续,因为当初公司本来就应该给你过户。如果你叙述的还有其他事实,上述分析可能会发生变化。
    +1 2017-08-01 举报
  • ainin1999 丨Lv 0
    那你们的 购房行为是违法的 。处罚按当地政策,一般就是退你叫的 钱,但 不能叫定金,一位你们的购房交易部合法。可以退钱,定金利息你打官司的话不合算了。拿回钱就可以了
    +1 2017-08-01 举报
  • ask3398013776 丨Lv 2
    如果现在的承租人是你姥姥,建议最好在你姥姥活着的时候就把承租人变更成你母亲或父亲的名字;如果现在不变,你姥姥去世后,其子女都有承租权,但你母亲作为共居人有优先承租权,但是到时候要把承租人的名字变成你母亲的名字还要征得其他子女的同意,存在障碍。遇拆迁时,如果承租人是你母亲的名字,补偿款就是给你母亲的,与其他子女无关;若承租人还是你姥姥,拆迁款即变为遗产,由其全部子女共同继承。
    +1 2017-08-01 举报
  • 不是张果老 丨Lv 4
    请问你的问题是请教谁呢
    +1 2017-08-01 举报
  • ask5190872538 丨Lv 1
    1、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如果没取得预售许可证,是不采取预售的方式出售房屋的,而是采取认购的方式,即与购房人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从而规避预售。2、定金是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当合同由于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时,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当合同由于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时,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你的定金是否能够要回,要看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如果该开发商确实是在无许可证情况下销售房屋,说明该开发商违规销售,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应该能够要回已交的钱。 到底谁是谁非,还要看实际情况以及你的合同的详细内容。因此,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为了更好地解决你的问题,建议你拿着合同详细咨询律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1 2017-08-01 举报
  • ask8449641315 丨Lv 2
    你爸放弃了,你就没有继承权。
    +1 2017-08-01 举报
  • ask902451581 丨Lv 2
    这个房子本应该就不是你的,因为当你那到房子的时候你没有马上更名或过户,在说你说开个证明就可以说房子是你的,在法律上也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宗上述情况来看房子不是你的
    +1 2017-08-01 举报
  • zhaott2010 丨Lv 2
    具体情况还是咨询一下专家律师吧!
    +1 2017-08-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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