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易中出现的问题
三个月前,我女友在外地预订了一套商品房,在交了3层首付后售楼小姐带去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时,银行告诉说不能办理7层按揭,我只能首付6层,因我女友此次属于第二套房贷,且个人征信报告中有一个农商行的小额贷款,贷款用途一栏中填写为“购房”,银行要求她回当地找农商行出具一个当时贷款用途不是购房的证明,但农商行不同意,所以佛山的银行办不了按揭,房子也买不了,因此我要求房产公司退房,该公司说责任在我方不予办理退款,但我认为责任不在我,我交了定金后,该公司为何不先联系贷款银行查我女友个人征信,看是否有资格购房?而是交了首付才去。请问我是否一定要经过法律途径才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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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214431660
发布于2017-07-3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