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2003年公公委托小叔子家的女儿打印的一份遗遗嘱,内容大概是将来他们住的两居室归小叔子所有我应该怎样争取我们的利益?$https://m.fang.com/ask/ask_2838242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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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公公委托小叔子家的女儿打印的一份遗遗嘱,内容大概是将来他们住的两居室归小叔子所有我应该怎样争取我们的利益?
2003年公公委托小叔子家的女儿打印的一份遗遗嘱,内容大概是将来他们住的两居室归小叔子所有,下面有公公签字和婆婆的手印。2008年公公去世,2015年婆婆去世,这种打印的代书遗嘱是否有效,我应该怎样争取我们的利益。请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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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房产委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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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573831576
发布于2017-07-25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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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878803992
丨Lv 1
这份打印遗嘱应该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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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647488521
丨Lv 2
您好,原则上遗嘱基于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般是有效的。关于继承,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应有份额,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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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364321282
丨Lv 2
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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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152728684
丨Lv 2
你好,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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