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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440358821 丨Lv 2
    不 包括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一)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帐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因此,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帐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若“固定资产”帐簿中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确定房屋原值。在具体确定房产原值时,房产原值应当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按照规定,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应从进线盒联结管算起。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二)租金收入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1 2017-07-18 举报
  • ask9538025856 丨Lv 1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您可以去北京二手房网查询,地址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2017-07-18 举报
  • ffwcas 丨Lv 4
    关于房产与土地的价值的分割问题,目前税总没有文件明确怎样划分,因此,如何划分,怎样划分,你得与主管税务机关商榷。 如果主管税务局同意的话,我想:一是你的购房合同要划分购买土地的价款是多少,房屋的价款是多少,必须予以明确。还得经主管税务局同意在账务上处理为:(不能是税管员同意,必须主管地税局同意) 借:无形资产(土地的价格) 借:固定资产(房屋价格) 贷:银行存款 只有这样才能房屋按划分后的原值扣除10%-30%的比例后的余额依1.2%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按应税面积依照规定的单位等级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欢迎你通过百度Hi探讨!
    +1 2017-07-18 举报
  • ask950345479 丨Lv 1
    房产租金收入。收入*12%
    +1 2017-07-18 举报
  • 伍小文 丨Lv 3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从价计征: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税率1.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税率12%
    +1 2017-07-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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