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房地产登记中变更登记与更正登记有何分别?$https://m.fang.com/ask/ask_28292112.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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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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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房地产变更登记是指因独用宗地的房地产权利人更名、地名改变等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房地产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下列情形属于房地产变更登记:(1)房地产使用用途改变的;(2)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化的;(3)房地产座落名称或房地产名称发生变化的;(4)建筑物、附着物倒塌、拆除的。更正登记是指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房屋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需要更正房屋权属证书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记载无误的,应当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答案补充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 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为了避免不动产物权的效力不因异议登记而长期处于不稳定,法律要求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不起诉的,则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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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457085459
丨Lv 1
经登记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权利人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改变的;(二)同一房屋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三)房屋翻建、改建、扩建或者房屋部分拆除、焚毁、倒塌致使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改变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这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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