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房屋征收,户口情况如下:户主:老三户口:老三太太户口:老三儿
家中房屋征收,户口情况如下:户主:老三户口:老三太太户口:老三儿子户口:老三母亲(名下有房产)户口:老四(提前释放保释迁入,且未居住满一年)本次房屋征收共分得2套房子,加300万货币,征收期间,老四多次上门表示要他的那一份,并且去动迁组吵闹,自己是刑满释放人员,需要他的那一份。期间,老母亲一直是老四带着,老四在宁波有一套房产,老母亲在上海有一套房产,后面整个征收工作结束,老四什么都没有拿到。后面老四通过法院上诉,以老母亲以及自己的名义,控告老三一家,需要拿回他们的那一份,并且把宁波以及老母亲上海的房产全部变卖。我想问,首先官司老四以及老母亲会拿到补偿吗?其次,老四的户口在原先的房屋中,有没有办法不让其迁入分的房子,避免后续的纠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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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631079870
发布于2017-07-1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