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关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特殊情况的疑问$https://m.fang.com/ask/ask_28236.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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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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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印
丨Lv 3
我不建议你这样做.首先如果说你是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可以直接过户,因为国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能住满五年,确需出售的,可以按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例如他当时购买时是花了二十万.他现在要卖三十万.剩余的十万可以写一个补充协议,把这十万做为装修款折给他.如果说你们就是办个公证的话.一般公证有效期也就是一年.一年后业主找不到了,或者说业主涨价了,都会是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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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角尖等你
丨Lv 3
这样做风险很大。1.如果这几年房价涨了,房主反悔了,即使你们签了合同,他也只是赔毁约费,亏的还是你。2.在不办房产证的前提下就支付房款,法律上来讲,这房子还不属于你,出了什么事情的话,国家也不会保护的。3.即使您拿着房产证也没用,房主可以到房地局进行挂失。4.退一万步讲,这个房主信誉很好,不会悔约,那么万一在这几年里,他发生了意外,死亡了,您到哪去找说法啊,不好对证啊。望楼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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