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102:31:03去年租赁了一个门面,当是签订合同时是我的名字,签订时是我们夫妻,
2017-07-1102:31:03去年租赁了一个门面,当是签订合同时是我的名字,签订时是我们夫妻,和租方夫妻都在场,但是租赁合同上面是去年租赁了一个门面,当是签订合同时是我的名字,签订时是我们夫妻,和租方夫妻都在场,但是租赁合同上面是对方父亲的名字,提供的房屋产权也是他父亲名字,他父亲知道我们租赁的一切事情,租金,年限,装修都知道的,门面应该是17.6.20到期,6.10的时候,我们和租赁方的儿媳妇达成一致,最晚17.7.10给她答复,要不交房租,要不处理门面,后来我们在7.6日明确告诉他儿媳妇,我们不租了,要处理设备,但需要延期三四天,他儿媳妇也同意了,现在房屋所有人要求我们支付多出的一个月房租,并且手上有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我老公签的,现在不知道他签的是谁的名字,但是我并不知情,他家儿媳妇也不知情,请问这个补充协议有效吗?我要支付这一个月房租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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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172816614
发布于2017-07-1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