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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2179122255 丨Lv 1
    正常情况应该是从登记时间算起。
    +1 2017-07-10 举报
  • shenhongyan_123 丨Lv 3
    赔偿的不叫占用土地费,原来国家征地叫“征用”,现在叫“征收”。是国家政府为了公共目的强制取得土地所有权人的土地,并依法给予补偿的行为。现在农村的土地应该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经过征收后,土地权属发生变更,变为国家所有。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1.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更低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确定。2.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人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3.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含构筑物)、农田水利设施、树木、蔬菜大棚等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4.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尚不能收获的农作物给予的补偿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一般是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虽然现在我国关于土地征收方面的制度还是有待改革的,但是以现在的标准,如果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的话,也不必太过忧虑,请放宽心,并且多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法规,正当维护自身权利。
    +1 2017-07-10 举报
  • ask8541589445 丨Lv 1
    如果是政府就绝对不用的/如果是非政府的话,那就不叫征收了,因为非政府机构无权征收国家土地!只可以说出钱租!
    +1 2017-07-10 举报
  • ask9329756017 丨Lv 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7]969号 2007.9.12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因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的土地及不动产补偿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7]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来说是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但所得税是要交的。
    +1 2017-07-10 举报
  • ask1526586442 丨Lv 1
    目前是没有的,国家有明确的规定.
    +1 2017-07-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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