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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0年的房子是我父母的名字,现因为感情问题我妻子要求将房子改成我们俩的名字。万一离婚分割住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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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498203707

    发布于2017-07-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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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182839882 丨Lv 1
    如果房子房产证目前仍是你父母的,法律上那房子就不是你的财产。离婚时该房产不属于可分割财产。如果在你婚后已过户给你,那就有些麻烦了,因为依照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取得的财产若无特别的法律规定,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房产便成为共同财产,即使你妻子不要求将她名字添加在房产证上,结果也是一样。《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里所指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而非将已有的不动产赠与子女并过户,因而你这情况也无法适用这一条。综上分析,只要目前这房子产权是你名下的,我认为假如你俩离婚,女方就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1 2017-07-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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