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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甲方:乙方: 身份证:甲乙双方就厂房工程水电安装劳务分包事宜协商一致。特制订本水电安装分项工程协议书。其条款如下:一、工程名称:厂房(西边新建厂房)工程二、工程地点:三、工程承包范围:(散水范围以内)(1)室内给水管道预埋及安装;(2)室内排水管道预埋及安装;(3)室内所有强电预埋及安装;(4)弱电预埋及安装;(5)防雷接地、局部等电位联结安装。四、工期要求:五、合同价款:1、本合同价款为包工不包料。面积为880㎡,总价为壹万叁仟元整(¥13000元)。该总价已包括人工(含养老金、工伤费、保险基金及待业保险、劳保费)机械、安装部分辅材、施工安装、调试等各项费用。六、付款方式:1、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七、关于材料供应1.乙方提供材料清单给甲方,甲方按材料购买材料。2.乙方所用施工机具由乙方自备,并自行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八、双方职责:1.甲方职责:(1)按时提供施工工作面给乙方,提供给排水、电气、消防及弱电安装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设计通知、技术核定单等。(2)负责协调配合管理施工现场,并指定相应的施工员监管施工工作,及有关签证。(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连接点。 2.乙方责任:(1)应按照设计图的要求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因质量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进场人员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调度,特别是质量、安全、进度、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及调度。(3)在没有交付甲方前必须保护好成品。(4)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九、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印后生效,未尽事宜,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任务完成,结清余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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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地 址: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地 址: 兹有 工程,经过投标、议标、决定由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调整 1. 工程价款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做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窝工损失或其他得有关损失; (5)合同条款以外得其他增减或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六条: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为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程可以顺延。 (1)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 非乙方原因得气超过4个小时以上时;停水停电停 (4) 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 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得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4.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每超过一天罚款 元,反之每提前一天奖励 元。但奖罚累计不超过总造价得2%。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 第八条:材料设备: 第九条:工程施工前后双方的工作和有关责任 1. 甲方: (1)进场前 天内,甲方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为乙方提供施工人员生活住宿场地,并在乙方进场前办妥本工程报建和消防以及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2)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热力电讯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的需求; (3)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4)协调施工现场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施工次序,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5)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6)组织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工作; (7)负责本工程涉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乙方: (1)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情况; (2)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作;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条:保修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本工程保修期为 个月。 第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 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是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2. 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并将自有机械设备,以及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撤出的一切费用,同时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 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款项,由甲方承担,应退货的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其它 1. 如甲方要求变更工程内容,改变安装范围及条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办理书面签证(为合同附件)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设计和施工。 2. 工程款项必须汇入合同指定的乙方银行帐号,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