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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在2013年7月预购碧桂园一套套房,合同写明2014年12月31日交付使用 本人在2013年7月预购碧桂园一套套房咨询一下如何解决较好?

    本人在2013年7月预购碧桂园一套套房,合同写明2014年12月31日交付使用 本人在2013年7月预购碧桂园一套套房,合同写明2014年12月31日交付使用,房产公司按约出了收楼通知书,在收楼验收时发现墙体不平脱落,木地板松等小问题,要求整而未签收楼,三个月后,上楼入住,两卫渗水,本人要求维修后再收楼,结果一直处于维修中至今终于修好,签收楼房时合同交付使用依旧为2014年12月31日,并要求补交物业,本人不同意,未收楼。咨询一下如何解决较好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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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457322766

    发布于2017-07-0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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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499645472 丨Lv 0
    你好,可以起诉房地产公司支付迟延交楼违约金,跟物业费
    +1 2017-07-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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