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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人住宅《国有土地使用证》里面使用性质为:国有住宅,错误了吗?

    私人住宅《国有土地使用证》里面使用性质为:国有住宅,错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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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紫竹魅影

    发布于200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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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小小西北浪 丨Lv 3
    我是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对此回答如下:国有住宅应该理解为: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住宅并非你所理解的国家所有的住宅----------------您好,感谢您上次的解答。我再把情况说详细一点,麻烦您解答一下。我家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内容有:用途:国有住宅土地等级:无 使用权类型:划拨 终止日期:无我深感疑惑的地方就是用途一栏的:国有住宅,地上的房产明明是私人的,干嘛写“国有住宅”呢?我在其他地方看见有私人的房产为:“私人(自由)房产”啊,麻烦您再次解惑。谢谢~ 回答:你所持有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只是证明你对该宗地的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性质无关。在我们国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证》上所标明的一切信息都是与土地的性质有关的,而不是与你的房子有关的信息,自然要写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国有,土地的用途——住宅。其实用途一栏里正规的写法是不写“国有”,而只写住宅即可,因为你的《土地使用证》已经写明了是国有,再写的确属于画蛇添足。
    +10 2007-05-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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