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2004年左右购买房产首付30%,并办理入户,各项费用均按时缴纳,当时

    2004年左右购买房产首付30%,并办理入户,各项费用均按时缴纳,当时因开发商缺少预售许可,没有房产证,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期间我方均积极配合处理贷款事宜,并且办理商贷也没成功。此事就暂时搁置,至2017年6月份,开发商突然通知要交纳房款余额,并加收期间的余款利息。我方去了解,开发商去2016年办理了预售许可证。这期间开发商并没有通知我们这方面的信息。我先咨询下,这利息是否该交,因为其无法办理房产证,我方是否可以追究开发商对我们造成的影响损失? 北京市

    按揭贷款 购房 房屋预售 贷款 举报

    提问者:惜樱如梦小筑

    发布于2017-07-03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ask2813445360 丨Lv 2
    对于延期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办理房产证期限,就要按照该期限进行办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需要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期限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1 2017-07-03 举报
  • ask9092909295 丨Lv 1
    如是开放商造成的延期,可以主张开放商承担责任。具体需要依据购房合同来确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1 2017-07-03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