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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2012年4月,任先生花45万元左右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中约定为2013年2月27日交房,结果2013年3月初,他仍没有拿到房钥匙。任先生想要延期交房违约金,但令他吃惊的是,合同中关于“延期交房违约”的条款居然没有约定赔偿标准,开发商只是在该条款前打了一个“×”号。刘先生很生气,难道就白白延期交房吗? 3月6日,记者采访了李律师。律师表示,开发商不与购房者签订延期交房赔偿标准,其实是耍小聪明,属于格式合同,根本不管用,依然要赔偿购房者。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有过专门的司法解释,购房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开发商要按照同样地段、同样户型面积、同样楼层房屋的租赁价赔偿。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一些新楼盘销售中,延期交房赔偿标准各不相同,一般按照总房价款的日万分之二赔偿,也有的开发商降低标准,按照总房价款的日万分之零点五赔偿,也有开发商为了促销楼盘,提高标准,按照总房价款的日万分之五赔偿。假如同样是50万元的商品房,开发商延期一个月交房,赔偿金额分别为3000元(日万分之二赔偿)、750元(日万分之零点五赔偿)和7500元(日万分之五赔偿),差距特别大。 李律师说,延期交房赔偿标准过高和过低都可以申请调整。开发商假如延期交房,但发现当初设置赔偿标准过高,可以与购房者协商调低,参照同样地段、同样户型面积、同样楼层房屋的租赁价。购房者如果发现当初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赔偿标准过低,也可以向开发商提出申请提高,标准参照同样地段、同样户型面积、同样楼层房屋的租赁价。协商不成的,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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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0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的司法解释》有明文规定: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