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12年买的房子,开发商2014年8月才通过验收(已逾期2013
我们2012年买的房子,开发商2014年8月才通过验收(已逾期2013/5/31交楼,去年打官司索赔了),其间没收到任何收楼通知,开发商说2014/8/9已登报,物业说寄了通知,但没任何一个收到。从2013/5/31到现在,多次前去查验收房,但从2013/5/31发现的电箱破烂,墙裂缝,脱灰,下水管破洞,瓷片脱落。公共部分墙砖大面积脱落,破烂,漏水,电梯关人,下坠,运行抖动,按钮没反应等问题几年来一直没处理解决。找开发商,开发商说全盘交接给物业了,物业每次只是做文字游戏,登记问题,不见解决,而且也从来没告知业主处理进度和结果,因此而影响房屋的收取,装修和使用,权利和利益受损。更离谱的是,物业要求从2015年开始交清物业费,公摊费,滞纳金。而且必须签字画押物业单方面搞的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公约。不交,不签就不给锁匙,不给收房。房屋问题没给处理,只管收钱,收了钱又不作为。小区多次被盗,卫生差,常搞错水电费,电梯安全问题频发,绿化损折,常停水停电等。大家很烦心。所以现想问问,我们房屋有问题不能收房,物业要强行收这些物业费,公摊费,滞纳金合理吗?我们的房屋长期不能使用的损失谁负责?我们要如何处理?物业不讲理,开发商也赖,政府部门每次投诉也只是走形式。请律师帮支招!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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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596206019
发布于2017-06-3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