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武汉买了一套商品房,2015.2月交房,办理手续时交了当年全
你好,我在武汉买了一套商品房,2015.2月交房,办理手续时交了当年全额物业费。现毛坯房空置至今。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要求物业费按70%缴纳么?包括2015年的物业费。另,武汉市2016年颁布了一个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第十二条规定:“ 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对于这条,双方有不同的解读,他们认为只第一年70%;而我则认为,空置期间都按70%,包括第一年我已缴纳的全额物业费。矛盾焦点也就在此,盼请专业律师解答,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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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775917260
发布于2017-06-3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