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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遗嘱公证后继承(争夺遗产问题)

    客观事实1:我姥姥有三个女儿,大女儿和二女儿想争夺房产,其中二女儿(也就是我妈)一直住在我姥姥这里。而他们并不孝顺,不出钱不出力。事实2:我姥姥在前些年的时候已经在朝阳区公证处立了遗嘱,遗嘱内容是房产在她去世后归我。事实3:现在老人脑血栓处于神志不清状态,已经丧失语言能力。事实4:房本名字目前是我姥姥唯一的,当初买的单位房,是全产权买下的。拥有完整产权。户口本上的户主也是我姥姥。问题:我该如何做才能保证我的权益——房产归我名下?可能出现的状况:我母亲和我大姨(也就是老人的大女儿和二女儿)可能会起诉我,跟我争夺房产,那么是我能赢还是他们赢?二女儿(也就是我妈)一直说当初买房是她出的钱,所以应该归她,不过她是拿不出证据的。我该如何做才能保证我的权益——房产归我名下?我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当初公证遗嘱的时候,公证处的人嘱咐我说,要在老人死后一个月之内去公证处办理,但并没有具体和我说该怎么办理。 北京市

    购房 户口 户主 房产继承

    提问者:ask3602779150

    发布于2017-06-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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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爱因斯坦2002 丨Lv 3
    您好!1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即可;2详情来电咨询
    +10 2017-06-30 北京市
  • ask1166417058 丨Lv 1
    您好,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0 2017-06-30 北京市
  • ask1140325637 丨Lv 2
    你好,应该先看去世的人生前有无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0 2017-06-30 北京市
  • hanlanzhen 丨Lv 4
    你好,有遗嘱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10 2017-06-30 北京市
  • ask7166323900 丨Lv 1
    您好!(一)死亡时个人财产及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二)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三)遗产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四)建议法定继承人可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五)继承方式: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如果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10 2017-06-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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