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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个回答
  • ask1037722105 丨Lv 2
    您好,业主愿意就是可以的。
    +1 2017-06-28 举报
  • ask2290735871 丨Lv 2
    原则上来说是不可以的不过一般没有人查
    +1 2017-06-28 举报
  • ask3553548762 丨Lv 1
    告他啊!他开着奔驰还有40套经济适用房,太牛了吧!这些房子怎么来的?他肯定不愿意你告他的
    +1 2017-06-28 举报
  • ask7013437670 丨Lv 2
    楼上文件已经废止了。 经济适用住宅不允许出租!
    +1 2017-06-28 举报
  • ask4632876991 丨Lv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违规出售、出租经济适用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近年来,杭州市就经济适用房管理也多次发出整改通知,2009年8月公布的《杭州市关于加大对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规定,对经济适用房出租等违规行为,将没收出租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答案是政府不允许出租,但仍有人在出租
    +1 2017-06-28 举报
  • ask8939475461 丨Lv 0
    可以的,只要是你的就随便你处理了
    +1 2017-06-28 举报
  • ask6980255423 丨Lv 2
    40套%7E!!!你先确定一下是不是经适房性质,还是安置房%7E!如果真是经适房的话就举报嘛,如果不是那就按合同赔吧,一般都是赔一个月租金。
    +1 2017-06-28 举报
  • caoyingxinz 丨Lv 0
    经济适用住房是**为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供应的住房,因此居民购房后,只能自住,不能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除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外,不得用于其他抵押。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将通过家访、委托小区物业管理等方式,随时检查区(县)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使用情况,一旦发现违规违约行为,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的约定,采取书面通知限期改正、要求支付违约金、直至收回经济适用住房等处理方式。同时,按规定在指定媒体通报,并记录其不良信用,纳入上海市个人联合征信系统。
    +1 2017-06-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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