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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交公证书或法律文书的房产法定继承的过户登记
我家先生离世了,产证上是他的名字,房屋属于夫妻共有,现在想把他的名字改成我儿子的名字,可以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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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448921760
发布于2017-06-27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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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680072672
丨Lv 1
法定继承人一致同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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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339379285
丨Lv 1
需要继承程序 公证或者通过诉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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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013902879
丨Lv 1
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法律生效继承裁判文书,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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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697659667
丨Lv 2
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就应该按照法律进行遗产分割,单从房产来说,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拥有同等权利的继承权,由以上关系中的所有成员平均分配死亡人的房产,如有任何一人不想继承房产,可去公证处做一份放弃继承公证,持此公证,其他有继承权力的人一起到房产局将上述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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