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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3487054936 丨Lv 0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且至少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并已满2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3.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小于8平米(含)。
    +1 2017-06-26 举报
  • ask3954330810 丨Lv 1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答:(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且满五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2008年度为75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2008年度为15平方米以下)。 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含)本数)以下(2008年为15万元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人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2008年为2万元以下); (4)本市及拆迁范围外他处无住房的 这个是南京建委网上的公式回答,现在的人均收入调整为1100元左右,每年都会上调的
    +1 2017-06-26 举报
  • ask2074902273 丨Lv 1
    您好,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是指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的中低收入家庭,其中优先出售给低收入家庭的无房或住房困难户。 经济适用住房的承租对象是指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且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 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年收入80%的家庭。职工平均工资年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下同)。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年收入60%以下的家庭。 无房户是指没有承租或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没有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房、解困房,没有参加过集资建房和没有得到单位资助购建住房的家庭。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对象,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和承租对象,对于未参加过住房实物分配或面积未达标的老职工、军队转业人员,可以按不超过职工现行享受标准供应经济适用住房。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XXX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核定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附:根据《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细则》,夫妇一方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两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6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含)以下条件的家庭方可申请购买。按南京市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经本人申请,区房改和市房办初审,且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等程序方可购订。---以上条件缺一不可
    +1 2017-06-26 举报
  • ask141490735 丨Lv 1
    购买经济适用房是: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 你是外来工,不是本地户口,其中一个条件就不符合规定。在南京已工作三年了,并交有南京的设保,是可以购买商品房的条件。我了解的不是很全面,你也可以咨询你所居住的街道办,希望可以帮你。
    +1 2017-06-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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