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有拆迁户安置房和商品房两种情形,我们现在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招标来的
我们小区有拆迁户安置房和商品房两种情形,我们现在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招标来的。其中拆迁户与开发商签了补充,只要开发商招标来的物管公司不更换,拆迁户的物管费永远是0.7元/平方米,而我们商品房业主的物管费是1元/平方米。现在物管公司要涨物管费,涨幅为0.25元/平方米,但根据开发商与拆迁户的协议,这次拆迁户不在涨物管范围内,这种情况,引起商品房业主的不满和抗议。涨物管费要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了安抚商品房业主的情绪,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里,提到拆迁户也同时涨物管费,但拆迁户实际出资0.7元,0.55元的差额由开发商补贴给物管公司。问题:我们入住小区十二年,开发商早已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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