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土地证丢失后,需登报声明后才能补办,登报声明的期限是多长时间,法律依据是什么$https://m.fang.com/ask/ask_2793513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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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丢失后,需登报声明后才能补办,登报声明的期限是多长时间,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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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8581471692
发布于2017-06-25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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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701198887
丨Lv 2
首先恭喜您失而复得! 依据现行f法律规定,土地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土地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土地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也就是说,如您找到了土地证就不用申请补发了,因为“补发”权属证书具有否决原土地证书的效力。既然您已失而复得,就不存在任何问题了。 如果您心中仍然忐忑,不妨在同样的报纸上再发一次公告或声明。但我认为这样意义不大。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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