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更名开发公司不赔违约金问题咨询(来自平顶山金建悦和园小区)
11年平顶山平煤六矿团购金建悦和园61.62号楼,13年原团购房户(已交15万)由于自身原因不要其住房,经六矿房产科将其房重新分配给我(15W元我付给了原购房户),并至金建悦和园更名。在15年和16年分别又交金建悦和园尾款,全款交完,并签订了正式合几天。17年6月,金建悦和园通知交房,收取了7468(有暖气开口费5000,这个国家好像不让收取,金建答复说是11年房子不能执行现在的政策,麻烦给予解答),最后到超期完工违约金赔偿方面,我们与不更名的差距十几倍,我们更名的是2000多块钱,没更名的是25000多,说更名的不享受团购权益,并且原15W赔偿金额不给,请问这符合法律规定吗?像我这种类似情况有不少,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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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823371349
发布于2017-06-2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