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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告现房产权原系祖父母老房子租赁权加原告父亲单位分配房子合在

    原告现房产权原系祖父母老房子租赁权加原告父亲单位分配房子合在一起换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法律规定精神,换房之后理应保持原有的租赁关系,子女或亲属不得擅自改变和侵占;但原告父子俩偷梁换柱,借机先后获取了租赁权和房产权。现在,原告为了继承其父的房产,将年近九十的伯伯姑姑四人推上了被告席。我想请问:原告现在主张其父所有的产权份额由其继承,那么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我们请求法庭责令原告对原告父子俩获取该套房产过程中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的合法性进行举证,以辨明产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然后再谈份额继承问题,这一要求是否合理、是否会得到法庭的支持或驳斥? 北京市

    旧房改造 租房 房产继承 房产 举报

    提问者:hlx999

    发布于2017-06-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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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581433198 丨Lv 1
    如果你们执意这样去提出要求,法院不会理睬,对方也不会按照你的意思去陈述来龙去脉。收集证据,去证明事实才是你要做的事。否则,你离败诉不远。
    +1 2017-06-22 举报
  • ask4719082051 丨Lv 0
    不合法;法院不会支持。
    +1 2017-06-22 举报
  • ask5983458474 丨Lv 2
    房屋以产权登记为准,如你对产权人的购买存在异议,需要你提供相关证据。
    +1 2017-06-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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