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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中代位继承的问题
欲将我与妻子的房产赠与女儿(婚前),但妻子已去世,且岳父在妻子去世后也已去世,现女儿的姥姥、一个舅舅、两个姨姨是否在妻子的产权中都有继承权?假如均不放弃继承,相应各占多少?房子是福利房,房证上的房价很低,是否必须评估、公证,并按评估价计算?若他们放弃继承,是否必须要经过公证处当面公证?若他们其中有一方就是否放弃继承有异议,无法形成一致的公证,将如何处理?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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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圆圆小姐2010
发布于2017-06-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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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739555469
丨Lv 1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你和你女儿对房屋的继承份额为5/8、1/8,孩子的姥姥,舅舅和两个姨姨也享有房屋的继承权,各自享有的继承份额为5/32、1/32、1/32、1/32,若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继承,应当通过公证的方式作出,具体办理流程及房屋是否需要评估以房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为准。若其他继承人不同意放弃继承权,则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请求对房产进行分割,你方主张要房的话,需要对其他继承人进行折价补偿。如还有疑问,可以电话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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