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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单是银行直接打的有地税局盖章的。政策规定购房前2年满12个月的税单可以买房,现在是银行方面不认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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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998559357

    发布于2017-06-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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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3838940694 丨Lv 2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一则通知。该通知全名为《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即"沪府办2011年6号文(下称"意见"),被业内人士称做"沪九条"。根据"意见",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核实税收或保险证明这一项,即外地居民只要提供2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保(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即可买房。值得注意的是现在非沪籍人士采取"一次性"补交一年个人所得税的做法被叫停。非沪籍人士补缴社保购房者在上海各房产交易中心亦一律不予过户。部分区县试执行"非上海户籍居住一年以上不结婚者,不可买房"政策。东区及北区部分区域(黄浦、卢湾、杨浦、虹口、宝山、静安区)已停止受理外地单身个人购买住房;浦东、南汇、闸北、普陀、嘉定以及西区(徐汇、长宁、闵行、青浦、松江区)暂未对外地单身个人购买住房作进一步限制。
    +1 2017-06-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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