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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MC玉蝴蝶 丨Lv 0
    我国对农村土地征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国务院审批:①对基本农田的征收。②对基本农田以外的超过35 公顷的耕地征收。③对其他土地超过70 公顷的征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国务院负责审批之外的其他土地的征收。因此,对农村土地征收,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其他各级人民政府无权批准。参考法条:土地管理法第45 条
    +1 2017-06-20 举报
  • ask9159497189 丨Lv 1
    你好,每个地方的政策不同,你最好还是到当地去咨询一下.
    +1 2017-06-20 举报
  • ☆天涯歌女∮ 丨Lv 2
    乡镇一级是镇人民政府,县一级由县土地仲裁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的土地纠纷!
    +1 2017-06-20 举报
  • ask382268482 丨Lv 2
    农村集体土地,根据1966年农业纲要60条的规定,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三级是指公社、大队、小队,现在就是乡镇、村、村民小组。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主要是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又根据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5条,征用土地应当符合法律程序:“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所以你们可以查一下他们的征地手续,是那级政府批准的。如果违法,可以向上级政府举报、控告。
    +1 2017-06-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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