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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在吗?我是儿媳妇,我和我老公住一个楼,房产是我公公的名字,我公公

    您好 在吗?我是儿媳妇,我和我老公住一个楼,房产是我公公的名字,我公公现在又再婚了,我想问一下,以后我公公和他妻子离婚,这个楼是不是就是他俩平分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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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311320723

    发布于2017-06-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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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006426457 丨Lv 2
    你好,第 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 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 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 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 2017-06-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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