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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5598541581 丨Lv 0
    一、第二套房界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申请房贷,将视为第二套房。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只要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在各个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没有住房贷款业务正在发生,并符合其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都可以获得相应的批准。 二、购房者只要不欠银行房贷(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如果您的第一套房贷款尚未结清,您将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1 2017-06-18 举报
  • ask4560186648 丨Lv 2
    变二套房贷款额度调整新政对二套房的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根据新政,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双职工家庭在厦门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60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30万元。此前,无论是购买首套房还是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均为:职工最高可贷4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80万元。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新政还提高了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根据新政,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到不低于60%。调整之后,这一首付与目前商业贷款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相同。此前,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仅为50%。商贷记录纳入套数认定由于新政的调整主要针对二套房贷,因此,如何认定房屋套数,成为购房者关注的焦点。对此,新政也予以了明确。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参照贷款承办银行个人贷款住房认定标准执行。即根据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等来综合判断。也就是说,新政对房屋套数的认定更加严格,由此前执行的“认房认公积金贷款记录”改为“认房认贷”,如职工有商业住房贷款记录,也将纳入职工家庭房屋套数认定。不变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新政同时明确,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首付比例等贷款政策保持不变。职工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仍为单职工最高40万元,双职工最高8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含)平方米以下的,最高可贷8成,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可贷7成。利率额度◆利率按人行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5年(含)以下年利率为4%,5年以上年利率为4.5%;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不变:仍为职工本人申请贷款时近期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含预补缴的金额)×2×80倍。缴存条件◆公积金缴存条件不变:职工申请贷款时仍在缴交住房公积金,且前12个月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不含补缴,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仍按照原有政策,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1 2017-06-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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